轉知農業部訂定114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,請各校依期程推動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,並配合辦理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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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體衛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02-07 15:02:16  點閱:234

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24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40010360號函辦理。
二、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,依據目前氣候狀況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,將產區分為高屏、嘉南、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,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,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。
三、 中彰投雲地區:荔枝與龍眼-114年2月3日至3月14日。
四、 請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。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,請逕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