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彰化縣績優運動選手留縣培訓精進計畫」,自113年度起生效,請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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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體衛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4-09-02 11:25:16  點閱:367


一、 檢送「彰化縣績優運動選手留縣培訓精進計畫」修正總說明、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二、 配合本次修正,請符合113年度比賽成績資格者(採計競賽期間為112年9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),依本府113年7月4日府教體字第1130254478號函(諒達)說明,檢具相關申請資料於113年9月13日前送(寄)達本府(彰化市健興路1號縣立體育場體育保健科,備註留縣計畫申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