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5-18 11:32:41 點閱:2
| 一、 | 依據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115年5月13日中監單彰一字第1155012445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略以,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罰鍰;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,至檢驗合格後發還,逾期6個月以上者,註銷其牌照。為避免類此情形發生,請至旨揭監理服務網申請車輛定檢通知服務,該功能將於定檢日屆期前,發送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管理人依限辦理定期檢驗,申請路徑為:監理服務網(網址:https://www.mvdis.gov.tw),首頁>駕駛人>聯絡地址>多元管道收集。 |